收受娱乐场所贿款200余万,一民警获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上传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某分局一民警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4 个月。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祝某收受 16 名私营企业主给予的现金、财产性利益等财物,共计折合 211.9 万余元。
根据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2025)沪 0118 刑初 9 号判决书,祝某在 2009 年至 2023 年期间,利用担任上海公安系统科员、保安管理科科长、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某支队副支队长、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大队大队长,某派出所教导员(四级高级警长)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 16 名私营企业主给予的现金、财产性利益等财物,共计折合 211.9 万余元。
根据法院列出的受贿清单,祝某受贿的金额从 3 万元到 44 万元不等。受贿对象包括 KTV、电竞馆、网吧、游戏机房、浴场、酒店等。
判决书载明,案发后,某某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祝某住处等地进行搜查,查获并扣押人民币、港币等财物价值 12.7 万余元;祝某亲属代为退出 199.2 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以被告人系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具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查实后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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