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场充电设施配拟比不低于10%
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超级快速、快速充电设施。针对占比逐年增长的摩托车,本市将引导有条件的停车场充分利用场内边角空地设置摩托车泊位。
设置不同比例超级快速充电设施
《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提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普及,立体停车设施的挖潜建设,以及智能泊车技术的迭代更新,行业发展和社会公众均对经营性停车场(库)运营服务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项标准从停车场(库)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智能化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质量,并引导停车经营企业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从而规范停车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充电设施和泊位设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超级快速、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停车场提供多元化充电服务,以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设置完备的停车充电引导系统,引导系统包括入口指示标识、道路引导标识和停车充电标志,并明确充电设施服务时间、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
利用场内边角空地设摩托车泊位
征求意见稿还聚焦解决摩托车停放。根据编制说明,截至2024年9月,北京市摩托车保有量已达126.5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逐年加大,社会公众对于摩托车规范停放存在着迫切的需求。该规范需要探索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提供摩托车停放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引导有条件的停车场充分利用场内边角空地设置摩托车泊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摩托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宜设置摩托车停车泊位。停车场宜引导三轮摩托车在微型汽车停车位停放。摩托车停车泊位应和摩托车停车泊位标志配合使用。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附录中提供了二轮摩托车泊位参考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