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快评丨取消“仅退款”,是为了市场更有序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评论员 李嘉宇

据近日《北京商报》报道,多个电商平台将全面取消“仅退款”功能。今后,平台或将只保留“退款退货”功能,“收到货”情形下退款是否退货将由商家与消费者协商决定。

何谓“仅退款”?报道显示,这一机制由某电商平台于2021年率先推出,旨在通过“消费者友好”策略快速打开市场。其逻辑简单直接: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或物流异常,平台可跳过商家直接为消费者退款,商品则无需退回。这一做法迅速成为该平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后被各大电商平台效仿,逐渐成为行业标配。

不过,这一机制始终伴随争议。对消费者而言,“仅退款”极大降低了维权成本,避免了传统退货流程的繁琐,对中小商家而言,这却成了“恶意薅羊毛”的温床——部分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以“商品有瑕疵”为由滥用退款功能,甚至形成职业化“羊毛党”,导致商家蒙受了不少不必要的损失。

取消“仅退款”,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交易生态。一方面,过度倾向消费者可能引发商家的流失,这种现象对于依赖中小商家入驻的平台而言,更为突出;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均强调“公平交易”,平台单方面裁决“仅退款”,有时难免伤害商家利益。

如果说之前“仅退款”规则的推出更多是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我们期待它的有序退出,能够实现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更好平衡。目前,多数平台在保留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和“质量问题退换”等基础保障的同时,正在着手制定新的规则——有平台提出,商家应在用户提交退款无需退货申请后36小时内进行处理,如果商家逾期未处理,平台将视实际情形判定是否支持退款给用户;还有平台表示,充分支持商家与消费者自主协商解决售后问题,非必要不介入消费者在已收到货后的不退货全额退款售后申请,保证商家的自主经营权。

从“无条件倾向消费者”到“放权商家协商”,体现了行业规范的日趋成熟。下一步,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需共同参与规则的重塑,避免矫枉过正。平台上的商品包罗万象,购物情形也各有不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