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重伤且漏报,广州地铁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海珠官洲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3·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3月24日11时许,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辖内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八分部土建工程(赤沙车辆段,以下简称: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工程五标段项目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事故存在漏报行为。

事发一年后,2024年6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收到《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请处理群众投诉事项的函》。之后,海珠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启动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 工人未按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存在漏报行为

据《调查报告》,广州地铁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建设单位为广州地铁,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中铁,项目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咨询公司)。

其中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工程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工程五标段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晨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晨曦公司),项目内容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事发时该项目处于构造柱、圈梁混凝土浇筑阶段。

事故造成苏某某患创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治疗天数为227天,已达重伤标准。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苏某某已达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陆级。

▲截至事故接报,涉事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原始施工现场已灭失。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故存在漏报行为。

事发一年后,2024年6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收到《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请处理群众投诉事项的函》。同年7月,海珠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以及官洲街道办事处各派2人组成的海珠区人民政府“3·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启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