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开庭,起诉书显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

5月27日上午,四川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杀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及庭审。

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的王某雅,在其家门口被居住在同小区的女子梁某某持刀杀害。

起诉书显示,案发当天,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王某雅,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导致王某雅死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起诉书显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其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女士母亲头发花白(视频截图)

5月27日,王某雅母亲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发当天,她曾前往派出所做过笔录,被认定为证人。5月27日的庭前会议和庭审她都无法出席,她已委托了律师代理。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提到,案发当天,王某雅曾给母亲王女士发微信消息:“有个人一直在敲门。”“在我们门口吐痰。”王女士帮女儿呼叫了保安。

王女士的社交账号上,记录了她和女儿的幸福生活。2024年6月9日王某雅遇害后,王女士账号就停止了更新,仅在2024年7月2日王某雅安葬后一天发布了悼念视频。再次更新便是开庭前,她写道:“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距离案发过去将近一年时间,王女士肉眼可见憔悴,头发白了许多。

5月27日庭审前,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均表示,开庭前他们不对结果作预测,如果最终判决结果认定案发时梁某某处于发病期间,他们将会上诉。

此外,王女士称被告梁某某亲属态度冷漠,案发后长时间没有同她联系及道歉,她对此非常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