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此地拟征收
5 月 28 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 年第 44 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详情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 年第 44 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永春镇义和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永春镇义和村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为 33 公顷,其中农用地约 26 公顷、建设用地约 7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地块一东至前进大街、南至规划兴启路、西至规划丙十五街、北至规划春润路;地块二东至朝阳区应急(消防)保障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南至规划丙十二路、西至规划博萃街、北至规划兴启路(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用地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 28 日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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