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效廉被决定逮捕!曾被批“官迷心窍、利令智昏”

正义网记者 5 月 12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效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效廉 资料图

曾任省会城市市长

公开简历显示,张效廉 1964 年 4 月生,山东梁山人,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其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区长。2005 年任黑龙江省省长助理、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书记。次年任牡丹江市委书记。2007 年 1 月调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次月任哈尔滨市长。2010 年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8 年转任全国政协,2023 年卸任。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张效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迷心窍、利令智昏

2025 年 4 月 23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张效廉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张效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效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效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李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