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万购古树,被拘役!成都发布6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5月23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案件355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9件、公益诉讼案件299件,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共计327件。
另外,会上还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会上的1组数据和1个案例是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诠释。
▲发布会现场
一组有关“会呼吸的文物”的数据
发布会现场,通报了一组最新的数据,其中关键字为100年、9452株、3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
100年。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是国家保护的古树。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古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损害古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并且,非特殊原因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古树不得移栽。
9452株。目前,成都共有建档古树9452株。其中,以银杏最多,共计2800余株,其次为楠木和柏木,分别为2500余株、2000余株。
3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古树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会上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4年,程某某未经许可,以13.8万元购得一株200余年树龄的楠木,出售给马某某,在移栽途中被挡获。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人均获拘役刑罚。实施损害古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不仅可能因违反《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而承担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及罚款等行政责任,还可能因触犯刑律而获罪。
一个有关“环境有价,损害必担责”的案例
会上公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19年,张某某以某建工公司的名义取得某项目开挖土石方、平整场地工程后,与涂某某、刘某甲等人共谋并分工盗挖该项目地下及周边砂石,由刘某甲销售。开采总方量近7.5万立方米,销售获利750万元,实施生态环境修复需661万元。同年,谢某某以四川某建工公司名义取得某项目土石方工程后,与张某某、刘某甲等人共谋并分工盗挖该项目地下砂石,刘某乙在龚某某安排下销售。开采总方量近8.5万立方米,销售获利8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