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5项机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年初以来,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以打造“党建红 执法蓝 生态绿”党建品牌为抓手,创新建立“1 2 N”规范性执法体系,采取15项约束性机制,着力把好“五个关”,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以高水平保护服务支撑沈阳高质量发展。

合并检查任务,把好“统筹关”

统筹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实现“双随机、一公开”与各类专项执法“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避免多头执法。依托执法系统,自动提示企业本年度已经检查过的数量,对次数过多的进行阻断,避免过度或重复执法。依托“互联网 ”平台,针对统一监管对象,通过“邀约、响应”模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一次进门,查多件事”。

强化制度落实,把好“规范关”

开展引导式执法,将行政检查流程规定嵌入到执法系统中,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流程规范开展检查。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全年处罚案件公开率、信用中国和“互联网 ”平台录入率、生态环境部处罚备案系统、生态环境局官网、行政处罚系统录入率及公开率均实现100%。根据全市年度执法稽查计划,充分利用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等信息化稽查手段,以及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非必要、不执法”,把好“入门关”

严格履行执法派单审批、备案制度,确保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开展非现场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所有专项检查均进行必要性评估,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司法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严格落实“无派单、不执法”要求,所有行政检查均应用执法系统实施,并通过系统自动形成执法案卷,以便后续查询和监督。

严格执法资格管理,把好“主体关”

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自动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将持证情况纳入执法人员个人绩效考核,依托执法系统开展“云培训”和在线考试,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持证比例和执法能力。开展持证情况专项稽查,对现场执法过程进行抽查,针对单人执法、无证执法等问题启动稽查问责程序。

强化执法监督,把好“廉洁关”

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办法,采取“自查 稽查”相结合的模式,严防执法领域25种禁止行为。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执法、案件审议等监督事项,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创新开展二维码反馈监督,所有入企检查完成后必须向企业现场负责人出示评价二维码,对于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执法队党委书记王永峰介绍,通过建立“1 2 N”工作体系,沈阳市形成了“执法任务高度统筹、执法行为规范严谨、执法检查精准高效,执法监督全面有力”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既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执法检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今年,我们将通过正面清单、包容免罚、惠企帮扶、普法宣传等方式,持续开展精准有效、形式多样的执法帮扶行动,切实优化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有效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王永峰说。

据悉,2025年第一季度,沈阳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1517家次,同比减少44.2%;发现并推动整改环境问题648个,同比增加11%;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17件,同比增加95%,罚款金额1497.99万元,同比增加647.76%,真正做到了“减负不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