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④|实现技术共享和标准共建,科研单位、院校如何发挥作用?

“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中,在川的科研单位和院校将主要发挥专业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制定作用,同时还可在产学研用和区域协同方面发挥特殊作用。”在5月7日举行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吹风会上,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王瑞林介绍,目前全国各省均在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以“依托省级行业组织和专家委员会,整合上下游企业及科教资源,实现技术共享和标准共建” 模式更为稳健可靠。

据悉,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发展上,四川已集聚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吴锋院士创新中心等技术团队;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在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积极成效,并已与迈越阳光、越驰九天等回收利用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和技术应用。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王瑞林举例说,“川大通过开设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等专业课程,定向招收和培养电池回收领域的博硕生,为社会培育和提供了一大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依托实训基地为企业提供在职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针对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分选、提纯等关键环节,科研单位、院校可以联合企业建立实验室。”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王瑞林谈到,科研单位、院校也可依托企业建立废旧电池中试示范线,验证新工艺、新技术产业化可行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此外,科研单位和院校通过技术转让、专利授权等方式,将实验室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在标准规范制定上,“科研单位、院校可联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制定省级回收利用技术规范,明确拆解流程、安全阈值等技术要求,填补区域标准空白。同时,推动建立检测标准,提升再生材料品质认证能力。”他表示。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摄影 吴茜 曾书睿 编辑 曾雪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