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告密盛行,人人自危!举报同学被老师鼓励,被打后法院判挨打者和学校也要担责
5月28日,湖南省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其中通报的一起案例,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案件发生地的某中学,规定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其中还有鼓励学生举报的内容。
当学生宋某发现同学周某玩手机后,遂向老师举报,他还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上交给了老师。为此,老师奖励给了宋某一瓶牛奶。
事后,周某将举报者打伤。经司法鉴定,挨打的同学构成轻伤二级,其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最后,法院虽认定打人者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同样要求学校承担30%的责任,举报者宋某也要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湖南高院通报的判例中认为,涉案学校通过物质奖励方式,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
但在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里,这将会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